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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2-10 阅读: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对于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带动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努力把我省打造成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二)目标任务

  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结构优化、特色鲜明、效益显著,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到2015年,全省优势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3000万亩,占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的骨干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省龙头企业数达到3000个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5个,1亿元以上的60个,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

  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支持鼓励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的深加工企业均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队伍或确定技术依托单位。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到2015年,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50%。

  三、切实抓好培育龙头企业的重点工作

  (三)推进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优势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突出发展马铃薯、草食畜、现代制种、中药材、经济林果、蔬菜和酿酒原料等特色产业,形成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支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扶持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开展粮棉油示范基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四)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加工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度加工和终端产品,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的路子。突出发展马铃薯变性淀粉、全粉和方便食品;牛羊肉、乳制品生产;中药材有效成份提取及药品生产,果蔬、农作物种子及其他产品加工。积极开展马铃薯、果蔬等鲜活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龙头企业开展农副产品综合加工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作用。

  (五)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加大招商力度,引进国内外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租赁等形式与省内龙头企业合作,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培育发展我省特色骨干龙头企业,每个产业培育几个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标志性龙头企业。

  (六)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完善示范基地服务功能,集成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支持开展产品研发、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示范基地和加工园区集聚,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发展实力。

  (七)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在省内外设立产品展示和直销窗口,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对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开展直营直供。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探索发展马铃薯、中药材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

  (八)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并简化审批手续,支持农产品企业“走出去”。加快省级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帮助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九)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自主研发,支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龙头企业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支持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

  (十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将企业家培养作为提升龙头企业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大力开展企业家的辅导培训,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智力支持。建立龙头企业培训咨询专家团队,对骨干龙头企业开展“一企一策”会诊咨询服务。选择有基础、有潜力的企业家出国培训或到专业院校培训,启迪思路、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组织好重点龙头企业的辅导培训,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配套完善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完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扶持示范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龙头企业承接产业转移、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每年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对进入辅导期拟上市的龙头企业,从省列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先进单位奖励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涉农产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兰州海关)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完善项目对接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支持鼓励市县和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公司,形成多层次担保体系。各服务中介机构要建立龙头企业上市优先培育辅导工作机制,集中力量重点培育。企业债券融资要向龙头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单独或集合发行债券,全方位、多层次拓宽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农业类上市公司购并重组,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行业龙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基金、股权、信托、租赁、保险等新型投融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覆盖范围向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倾斜。(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十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流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用电、用水需求。(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十六)支持农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鲜活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产品运输。对龙头企业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给予补助。支持参加国际会展,争取进口国市场准入资格,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优先安排。对于在全国大城市建立甘肃名优产品营销窗口的龙头企业,给予补助。(责任部门: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

  五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工作推进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协调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问题。市县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确定工作目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省市县各级都要完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协商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做好指导服务。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研,切实掌握新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加强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做好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统计分析制度,做好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管、服务。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发挥协调、自律、服务、维权等作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成就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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