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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4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9-5 阅读:

甘农牧发〔2014〕213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4年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预算单位:

为加强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14〕11号)、《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暂行)》(甘财综〔2011〕52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农业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目的

全面掌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长效机制,为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考核范围和重点

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总量在800万元以上的农业财政项目,重点考核省财政厅确定的2014年重点评价的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蔬菜废弃物综合治理、草原植被恢复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现代畜牧业项目(详见附件)。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制度建设、项目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

(三)任务完成及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数量情况、项目质量情况等。

(四)产出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包括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等。

四、工作组织

为保证2014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价工作采取“谁主管、谁考核”的办法,由省农牧厅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和厅属项目主管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和评价结果统一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和厅财务资产管理处。

五、考核方法

这次绩效考核和评价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市州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全面考核,省农牧厅项目主管处室和厅属项目主管单位进行抽查并对列入2014年省财政厅重点评价项目进行重点考核和评价。重点抽查和评价的项目不得低于项目总数的10%。

六、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日至20日,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组织所辖县区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分项目上报厅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和厅属项目主管单位。厅项目主管业务处和厅属项目主管单位要在9月6日前下发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评价项目具体要求。

2014年9月21日至30日,厅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和厅属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各地项目实施和自查自评情况,抽调专门的人员组成绩效考核组,选择部分项目、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评价,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2014年尚未实施的项目评价上一年该项目实施效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市、县农牧部门工作负担,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抽查尽可能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合并开展。

2014年10月10日前,厅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和厅项目主管单位分别上报绩效考核报告和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电子版)。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按期完成。

(二)各有关项目主管处室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加强对绩效指标的研究,建立突出项目绩效特色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选取合适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要重点对绩效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对比,便于今后更加科学地设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

联 系 人:省农牧厅财务处 刘瑞贞 王海生

联系电话:8179143、8179149

附件: 省农牧厅2014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考核明细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9月1日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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